第一條 研究生開題報告是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的重要環節。為了強化過程管理,做好開題報告工作,保證學位論文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選題(以下簡稱“選題”)應在充分查閱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由研究生和導師(組)共同商定;或在對研究生情況充分了解的基礎上,由導師(組)提出、征求研究生同意後确定。選題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選題應按分類指導原則,在學術方面具有開拓性、技術應用方面具有先進性,使研究課題在理論意義、學術水平和實用價值等方面具有較高水準。
(二)選題應密切結合實際,力求解決現代化建設中一些急需解決的科學技術難點,同時,根據我校研究生資助體系的規定要求,研究生應盡量結合導師承擔的科研項目,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步起到指導和推動作用。
(三)選題要根據指導教師的研究方向,考慮本學科、本行業的科研基礎和實驗條件。同時要結合研究生本人的基礎和特長以及導師的學術指導專長,選擇适宜的論文題目,并在時間安排上留有餘地,确保按時完成學位論文,使研究生通過論文工作得到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全過程的基本訓練。
第三條 研究生在系統的文獻查閱和廣泛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撰寫開題報告,制定切實可行的論文工作計劃,填寫《研究生開題報告評審表》,經導師(組)審閱同意、院(系、部)批準後,确定開題時間。碩士生應于第三學期末前、博士生應于第四學期末前完成開題報告。未按期開題者,由研究生及其導師向所在院(系、部)提交延期開題申請,經院(系、部)審批後報研究生院備案,研究生院将對其加強過程監控力度。
第四條 開題報告的内容
開題報告字數碩士不少于5000字,博士不少于6000字,内容具體要求如下:
(一)選題的目的、依據和國内外研究進展。說明選題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着重說明選題的經過、該課題在國内外的研究動态和對開展此課題研究工作的設想以及課題的學術和實際應用價值。
(二)論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決的關鍵問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實驗方案、可行性分析和創新之處。
(三)所需的科研條件。包括論文研究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解決的途徑、方法和措施,預期達到的目标、研究成果和論文結束後可能取得的創新性成果。
(四)工作量和論文工作計劃以及經費估算等。
(五)主要參考文獻。
第五條 開題報告工作程序
(一)各院(系、部)成立開題報告委員會,設主席1人、委員2或4人、秘書1人,主席和委員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具有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導師可任委員。對跨學科的學位論文選題,應聘請相關學科的導師參加。
(二)開題報告要公開進行(涉密學位論文除外),開題一周前,研究生登陸校研究生教育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填寫相關信息,院(系、部)教務辦在開題3個工作日前完成審核工作。公告時間至少3天。
(三)開題報告會由委員會主席主持,研究生自述時間應不少于20分鐘,專家提問時間應不少于20分鐘。開題報告會相關材料,由秘書記錄彙總,并于會後3個工作日内報院(系、部)教務辦公室。
(四)開題報告會主要檢驗研究生運用所學專業知識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檢驗選題的前沿性、可行性和創新性,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引用參考文獻的合理性,以及文字表達是否清晰。
(五)開題報告委員會給出考核意見,填寫《研究生開題報告評審表》。 “開題報告”按優、良、中和不及格四級給出評分;評分達到中以上者,視為通過。未通過者,經考核小組同意,碩士生應在3個月之内、博士生應在6個月之内重新進行開題,仍未通過者需向研究生院提出推遲畢業的申請并限期進行第三次開題,對第三次開題仍未通過者,導師和研究生所在院系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終止對其培養的報告。
根據論文選題和研究生研究能力的要求,考核小組可做出通過開題報告、重新開題或終止培養(淘汰)的建議。
第六條 開題報告通過後,各院(系、部)教務辦應将《研究生開題報告彙總表》送研究生院存檔。研究生、導師和教務辦各留存開題報告一份,以便定期檢查論文工作進展情況。待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後,由院(系、部)送校檔案館存檔。
第七條 開題報告通過後,不得擅自變更學位論文選題。因特殊情況确需更改學位論文題目的,須由導師(組)提交書面報告,經院(系、部)主管負責人簽字同意、研究生院審查批準後,可另做開題報告,變更學位論文選題。選題變更後仍不能如期進行者,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07級研究生開始施行,以往所發文件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九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