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培養高素質人才,更好地選拔優秀本科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根據《伟德官网地址多少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确保推免标準嚴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院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并确定學院推免學生名單。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 推免小組成員不少于7人(人數為單數),成員包括院領導、相關專業負責人和學生工作幹部代表。
第三章 推薦免試工作基本程序
第五條 學院推免名額每年由學校推免委員會确定,其中須有一定比例向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推薦,具體名額分配按專業人數比例分配。
第六條 學院推免工作分兩階段進行,第七學期初進行學習成績優異學生的推免工作(包括向外校推薦),第七學期期中階段進行個性化人才推免工作。
第七條 學習成績優異學生的推免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公布學院推薦條件和辦法,通知學生在規定時間内到學院教務辦公室報名;
(二)學院教務辦公室審查報名學生資格,計算學習成績;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查學生綜合素質加分材料。審查合格後,産生綜合成績排序;
(三)征求學生本人申報志願,按綜合排名順序依次選擇保送志願,志願申報後不得更改;
(四)根據學校推免委員會分配名額、綜合成績排序、本人志願确定建議推薦名單;
(五)學院推免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審議推薦名單,并将審核後的名單公示3天,聽取意見;
(六)公示名單在公示期内無異議,學院推免小組将推免決議和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内報送學校推免委員會辦公室。
第四章 推免條件
第八條 本科生推免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四)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五)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跟班學習的預科生、專升本學生)。
(六)定向學生必須征得定向單位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在校學習期間前六學期課程考核平均成績80分以上。所有必修課和選修課課程必須是第一次考核通過,在學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中按最高成績計算,通識教育選修課的學習成績不包括在内。
學習平均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平均成績=∑(課程成績×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考查課成績按優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計)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資格:
(一)未能按期畢業的;
(二)受到學校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的。
第十一條 對符合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學生,應當全面考查其綜合素質,可在綜合平均成績的基礎上加分,對于同一名學生所有因素的加分總和不得超過5分,超過5分的按5分計算。加分項目和标準如下:
(一)科技創新類加分:
1.在校期間作為主要成員(前三名)參加國際或國家組織的人文社科類競賽者,獲得國家級競賽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參加省級及賽區各類比賽一等獎加2分,二等獎加1分,三等獎加0.8分;
2.在CSSCI期刊發表人文社科類文章第一作者加2分,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人文社科類文章第一作者加1分;
3.人文社科類科研成果獲國家級獎項(有效名次為前三名)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獲省部級獎項一等獎加2分,二等獎加1分,三等獎加0.8分;
此類加分上限3分,超過3分按3分計算。
(二)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表彰的優秀學生幹部的加分辦法由學校團委和學生處制定。
(三)國家級(或省級)文藝體育比賽獲獎者的加分辦法由學校文化素質基地和體訓部制定。
(四)其它
1.作為負責人,獲校級“五四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人文社科類一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0.8分、三等獎加0.5分;
2.擔任校級哲社立項負責人A類項目結題成績良好以上加1分,B類項目結題成績優秀加0.4分;
3.學生幹部“推免”加分
(1)基本條件
A.必須由學校和學院認定資格的學生幹部;
B.任職必須滿1年;
C.學生幹部每學期考核成績必須在良好以上。
(2)加分标準
A.擔任學院學生會主席、團委副書記職務,綜合表現加0.8分;
B.擔任學院學生會副主席、學生會及團委各部部長職務,綜合表現加0.7分;
C.擔任學院團委、學生會副部并獲得“優秀副部”稱号,綜合表現加0.4;
D.擔任黨支部委員、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職務,滿三年綜合表現加0.6分、滿兩年綜合表現加0.4分、滿一年綜合表現加0.2分;
E.擔任班級其他學生幹部職務,滿三年綜合表現加0.4分、滿兩年綜合表現加0.3分、滿一年綜合表現加0.2分;
F.擔任學校或學院其他學生幹部職務,參照此加分标準執行;兼任學生幹部職務的,可以累計加分。
此類加分上限1分,超過1分按照1分計算。
(五)未盡事宜由學院推免領導小組讨論決定。
第五章 個性化人才推薦方法
第十二條 學院個性化人才推免工作在第七學期開展。個性化人才是指在某些專業或學術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且經過相關專家認可或具有相關業績證明的學生。
第十三條 個性化學生推免資格的認定:
(一)個性化學生是指在某些專業或學術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且經過3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和具有相關業績證明的學生。
(二)個性化推免學生必須符合推免的基本條件。
(三)個性化推免學生必修課正常考核綜合平均成績在65分以上。
(四)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各類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科技競賽,榮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1項(團隊參賽省級一等獎以上前五名、省級二等獎前四名、省級三等獎前三名有效)。
(五)其他在學術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各院(系)認真審核,确認後報學校審查,合格者可申請個性化人才推免。
第十四條 經過資格認定的個性化推免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内,直接到學院提出申請,學生成績由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審核,審核無誤後,上報教務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獲得推薦免試攻讀外單位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者應當主動與相關單位聯系,若沒有達成推免協議,該學生的推免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七條 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具有本細則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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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