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林端《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聊齋書社第44期總結

時間:2015-05-21作者:文章來源:伟德官网地址多少浏覽:754

研讨書目:《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林端著)

主 持 人:張翠梅

主報告人:馬俊男韓麗�

主評論人:張翠梅

參與老師:楊國慶、張翼飛、張輝、李雪等

本次讀書會首先由社會學專業2013級本科生馬俊男同學做主報告。報告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梳理林端老師在《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一書的内容,第二部分為自己由這本書的内容所做的聯想。

第一部分,馬俊男同學将對此書的梳理分為兩部分,第一,是韋伯筆下的中國傳統法,即韋伯比較社會學的特點與局限、理念型的建構和對中國傳統法的描述。其中,對中國傳統法的描述是重點,将本書總結的中國傳統法的特點進行了列舉,并對其中的法、理、情的結合做了解釋。在第一部分還對上次薛金成學長對于自然法的提問,進行了回應,即中國傳統法律思想中關于公平正義的論述能否算作自然法範疇。

在第二部分,主要對三個方面的觀點做了自己的探讨,一,聯系上次讀書會,讨論形式理性的法與實質公道之間的張力;二,認為在對比中國傳統法和西方法律時還應加上對儒教倫理和清教倫理的論述;三,對現代性的話語權進行提問。

  在主報告進行的第二部分,張翠梅老師、張翼飛老師和楊國慶老師對其中的一些觀點進行了質疑和提問,在回答後對認識的誤區進行了解釋。首先,實質公道,是不是就是指傳統意義上的公平正義。同時,“冰山”和“海洋”的比喻存在好多需要解釋的誤區。并且,在最後張翠梅老師對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統一問題進行了提問,并且解釋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統一過程中,統一的根本性标準的問題進行了質疑。

随後,2012級法學專業本科生韓麗�同學做報告,報告仍然由對書的内容進行梳理,由于時間原因,略過直接探讨主要問題。韓麗�同學主要對“形式”“實質”與“理性”“非理性”的界定和林端在論述過程中是否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刻意的選取了能證明自己觀點的論據進行了發問。

最後,由張翠梅老師進行點評。首先,張翠梅老師對主報告第一部分中自然法的問題進行了解釋,即自然法在西方有一個體系的曆史的發展過程,并不能簡單的把中國傳統法思想上的公平正義直接等同于西方自然法起源的部分的公平正義的原則。并且認為主報告中把“卡迪”審判直接論述為“包青天”審判不可取,如果要把“卡迪”審判和“包青天”審判相等同,需要一系列的論述和證明。

随後,針對韓麗�的問題,張翠梅老師對“理性”“非理性”和“形式”與“實質”的組合進行和解釋,随後,提出了自己的問題和觀點,即韋伯在論述中雖然強調價值中立,但最後能否做到價值中立,其得出的結論能否算做是價值中立的;林端老師在對話韋伯的過程中而到最後變成了自己的獨白,其研究意義是否僅在于與韋伯的對話。

張翼飛老師認為判斷價值中立與否主要看在學術研究過程中是否有對研究内容的價值性判斷,而這個的前提是分清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形式理性的法律有利于資本主義的發展屬于事實判斷而并不是價值判斷,所以并不能說提出了“有利”“對什麼好”就不是價值中立了,應該看是否有真正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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