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書目:《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凱爾森著,沈宗靈譯)
主持人:張翠梅
主報告:吳國邦(2012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主評論:楊陽(2015級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2015年12月16日,法理學第3期讀書會在主樓316會議室如期舉行。本次讀書會以“凱爾森的《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為探讨書目,由張翠梅老師主持。2015級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董喬喬、魏小師、楊陽,2015級社會學專業碩士研究生雷虹,2012級法學專業本科生吳國邦以及2013、2014、2015級部分本科生參加了本次讀書會。經過兩個小時的思想交鋒,讀書會圓滿結束!
首先,主報告吳國邦同學以“法律理念與規範邏輯的背離――由凱爾森的法律效力理論談起”為題進行發言。吳國邦同學認為,凱爾森用以聯結規範的紐帶是類比傳統形式邏輯三段論構建出的規範三段論,其本身存在着大小前提性質不同、結論能夠揭示出新的真理以及無法進行集合數學操作等方面的缺陷,以緻其不能借助形式邏輯三段論的傳導效應完成規範效力的推導。在把握規範三段論困境的基礎上,将範圍進一步限縮至司法三段論後發現,法律适用的所謂涵攝過程實際就是法律解釋的過程,法律的效力來源也并非是其上階規範,而是與之相适應的法律理念。主評論楊陽同學則以“基礎規範理論分析――讀《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為題進行發言。楊陽同學以法律概念和法律形态為線索,引出了凱爾森動态法學規範體系中最核心的基礎規範,并對基礎規範的哲學依據和合理性進行論述,最後對基礎規範的效力問題提出質疑。接着,主報告與主評論互相回應。主報告吳國邦同學對主評論楊陽同學所論述的法律概念、法律效力、法律實效做了進一步分析,并回答了主評論最後的疑問“基礎規範的效力問題”,認為基礎規範是凱爾森純粹的理論預設,其效力無需證明。
兩位同學發言結束後,張翠梅老師做了悉心指導。她指出,對分析實證法學派人物思想的解讀,完全不同于上兩次讀書會所選讀的文本和内容,這一次是緊緊圍繞着“法律規範”本身展開理論建構。她首先對主報告吳國邦同學在發言與文本中所做出的規範三段論與凱爾森動态法律規範體系的推導關系提出了一定質疑,認為規範三段論很難在凱爾森所建構的動态法律規範體系中的效力層次、效力位階問題上進行适用,所以通過對規範三段論以及後續的司法三段論的邏輯推導,完成對凱爾森動态法律規範體系的批判,存在着邏輯上的斷裂和跳躍;接着,她以主評論楊陽同學的報告文本為例,對學術論文的行文結構、格式等諸多學術規範做了細緻的講解;最後,張翠梅老師又在讨論的基礎上延伸和開放出三個更加耐人深思的問題:“法律是不是科學”,“法律是不是自足的”以及“在事實與規範之間”。這三個問題,加上凱爾森在這本書第二部分所提出的“法律與國家一元論”的觀點,同樣值得深度思考,這将留在以後讀書會上繼續讨論。
讀書會即将結束之時,大家仍感到意猶未盡。天氣雖然寒冷,卻不能阻擋同學們讀書的熱情,同學們都期待着下次法理學讀書會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