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報告:楊陽(2015級法學專業碩士生)
主評論:辛佳潞(2014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施 宇(2015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主評議教師:張翠梅
時間:2016年4月11日(周一)18:30――20:30
地點:主樓314室
閱讀書目:[美]羅斯科・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沈宗靈譯,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
作者及書目簡介:
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1870年10月27日―1964年6月30日),美國二十世紀最負盛名的法學家之一,他的法學思想對當代法學理論的發展産生了重要影響,他是“社會學法學”運動的奠基人。與傳統的主流法學不同,他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了“法”這種現象,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方法論,給法學研究帶來了不同的思維模式。主要著作有《社會學法學的範圍和目的》(1911~1912)、《普通法的精神》(1921)、《法律史解釋》(1923)、《法和道德》(1924)、《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1942)和《法理學》(5卷本,1959)。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共分為四章,論述了文明、社會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間的關系,強調随着文明的發展,法律已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龐德力圖用“社會控制”的觀念将法的概念加以統一;他提出法律的目的是正義,它能在最少阻礙和浪費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地滿足人們的利益,利益可被區分為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三種;最後,龐德對當代三種法律價值論進行分析評判,提出了“真正合理的價值評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