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報告:黃瑞(2014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主評論:翟凱麗(2014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楊 陽(2015級法學專業碩士生)
主評議教師:張翠梅
時 間:2016年5月9日(周一)18:30――20:30
地 點:主樓314室
閱讀書目:[美]朗・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鄭戈譯,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
作者及書目簡介:
朗・富勒(Lon L. Fuller,1902-1978),美國當代著名的法理學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新自然法學派主要代表之一,1939-1972年間擔任哈佛大學法理學教授,其主要著作有《美國的法律現實主義》(1934)、《法律在探讨自己》(1940)、《法理學問題》(1949)、《實證主義和對法律的忠誠――答哈特教授》(1958)、《法律的道德性》(1964)、《法律的虛構》(1967)、《社會秩序的原則》(198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