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富勒《法律的道德性》――法理學讀書會總第7期總結

時間:2016-05-11作者:文章來源:伟德官网地址多少浏覽:950

研讨書目:[]朗•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鄭戈譯,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

主 持 人:張翠梅

主 報 告:  瑞(2014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主 評 論:翟凱麗(2014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鑫(2013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參與老師:張翠梅

 201659日,法理學總第7期讀書會在主樓314會議室成功舉行。本次讀書會以“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為研讨書目,由張翠梅老師主持。2015級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董喬喬、楊陽、魏小師,2015級社會學專業碩士研究生雷虹以及201320142015級部分本科生參加了本次讀書會。

 

首先,主報告黃瑞同學以“法治的形式要件――法律内在道德的正當性及其價值”為題進行了發言。她首先通過對内在道德的八項正義性要素(一般性、公開性、非溯及既往性、明确性、一緻性、可行性、穩定性、官方行為與法律的一緻性)的闡述來分析内在道德的正當性依據,認為它是法律本身應具有的内在屬性,是法律權威的主要來源,是使人的行為服從規則治理的手段。接着,她指出法律的内在道德作為法治形式要件的價值,可以體現在立法以内在道德為導向,守法以内在道德為審視,司法以内在道德為理念以及調控法治進程等方面。主評論趙鑫同學首先對主報告文本中存在的格式、語句問題進行了指正,接着他認為正是“怨毒告密者難題”引發了自然法學與分析實證法學之間關于惡法是否為法的争論。他對富勒提出的義務道德與願望道德,内在道德與外在道德這兩組概念進行了解讀,進而分析了“道德”是否内在于法律。他認為富勒所提出的法律的内在道德對現代中國法治建設過程中立法技術、立法程序、法律适用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借鑒意義。主評論翟凱麗同學首先評論主報告的發言及論文,并指出其存在的問題,然後對富勒所提及的義務的道德與願望的道德、法律與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與内在道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的解讀與比較,之後得出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張翠梅老師首先肯定三位同學勇氣可嘉、态度認真,準備用心。接着她指出主報告黃瑞同學的發言及論文存在着偷換概念的問題,并對富勒的内在道德有某種程度上的誤讀,如其在論述立法以内在道德為導向、守法以内在道德為審視、司法以内在道德為理念等方面時,看似是在論述内在道德,實則在論述外在道德。其次,她認為主評論趙鑫同學的論文無論是邏輯結構,還是文本内容都值得肯定,但對于義務的道德、願望的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外在道德是否存在一一對應的問題持懷疑态度,而且趙鑫所提出的立法技術、立法程序是否可以和倫理正當性相聯系也值得讨論。對翟凱麗同學的發言,張翠梅老師認為其對文本的理解和解讀頗為精細,但是其最後所提出的問題(即對内在道德本身的遵守是道德的嗎?)則顯得難以理解。最後,張翠梅老師講述了自己對富勒這本書的理解。她首先用三句話概括了這本書的主要觀點:義務的道德與願望的道德的區分、法律的内在道德與外在道德的不同以及法律是一種使人類行為服從于規則之治的事業;接着,她講述了以富勒為代表的新自然法學派的“新”以及以哈特為代表的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新”,意涵是什麼;在此基礎上,分析了哈特與富勒的論戰,以及德沃金通過原則對法律與道德非分離論立場的捍衛,最後對于惡法是否亦法,以及法律與道德的分離論與非分離論問題,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和立場。在張翠梅老師點評之後,主報告和主評論分别對老師提出的問題做了回應。

整場讀書會充滿了思維的碰撞與知識的交流,在輕松愉快的氛圍中落下帷幕。同學們紛紛表示收獲頗豐,期待着下一次讀書會的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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