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報告:劉炳蘭(2014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主評論:況瀾(2014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主評議教師:張翠梅
時間:2016年6月13日(周一)18:30――20:30
地點:主樓314室
閱讀書目:[法]孟德斯鸠:《論法的精神》(下),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
作者及書目簡介: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律師,也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與伏爾泰、盧梭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書式的學者。在學術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榮譽,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波斯人信劄》、《羅馬盛衰原因論》、《論法的精神》是其代表作品。孟德斯鸠是資産階級法的理論的奠基人之一,他認為法的基礎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論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響最大的著作。該書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對世界範圍的資産階級革命産生了很大影響,被載入法國的《人權宣言》和美國的《獨立宣言》。此書被稱為是“亞裡斯多德以後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是到他的時代為止的最進步的政治理論書”,凝結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作者指出法律同政體、自然地理環境、宗教、風俗習慣等各種因素有關系,法律之間也有關系,這些關系構成“法的精神”。《論法的精神》(下)包括三卷,共十二章,第二十章至第二十五章描述工業、商業人口、宗教等問題;第二十七、二十八章以及第三十、三十一章這四章主要内容為羅馬和法國法律的變革及關于封建法律學說;第二十六章與第二十九章論述一般性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