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約翰•奧斯丁《法理學的範圍》――法理學讀書會總第11期總結

時間:2016-10-18作者:文章來源:伟德官网地址多少浏覽:869

    研讨書目:[]約翰・奧斯丁《法理學的範圍》,劉星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主持人:張翠梅

    主報告:劉炳蘭(2014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主評論:辛佳潞(2014級法學專業本科生)

    參與老師:張翠梅

    20161011日,法理學第11期讀書會在主樓316會議室成功舉行。本次讀書會以奧斯丁的《法理學的範圍》為研讨書目,由張翠梅老師主持。2015級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董喬喬,2016級部分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以及201320142015級部分本科生參加了本次讀書會。

首先,主報告劉炳蘭同學以“法理學的‘應然性’探讨”為題做了主題報告。她在主報告的第一部分對奧斯丁的法律世界觀思想進行了梳理,從奧斯丁将法理學與倫理科學的區分入手,闡述了奧斯丁對法所作的分類及其将實在法界定為主權者命令的法律思想;在第二部分對奧斯丁的思想進行了反思與批判,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法理學範圍應為體與靈的統一,二是命令說本身存在邏輯缺陷,三是主權者權利來源和權利限制存在不周全之處;最後提出了一個突出問題,即應然性是否應是法理學學科範疇。接着,主評論辛佳潞同學以“淺析奧斯丁的‘法律命令說’――讀《法理學的範圍》”為題作了發言。她以陳述的方式對奧斯丁的法律命令說思想進行了全面分析,闡述了法律命令說的淵源及構成要素等方面内容,巧妙引用學界對奧斯丁的批判作為論據,從命令說邏輯和主權者權利兩個角度對主報告進行了回應,為奧斯丁的法律思想做了辯解。

 

張翠梅老師肯定兩位同學的整體表現:态度認真、閱讀仔細、準備充分,并表現出了較好的寫作能力。她指出主報告劉炳蘭同學的論文既闡述了奧斯丁的思想又體現出了自身的觀點,具有與作者對話的感染力,但實際上與奧斯丁就法是否關涉道德或倫理的觀點并無本質區别,隻是奧斯丁認為法與道德的關聯性需要在倫理科學中闡釋,不屬于法理學範圍,而主報告則堅持應涵蓋在法理學之中;主評論辛佳潞同學的發言主題鮮明、論證充分,對主報告劉炳蘭同學的回應比較到位,對奧斯丁思想做到了理解性的接受。之後,張翠梅老師講述了自己對《法理學的範圍》這本著作以及奧斯丁思想的看法,她認為品讀這本書,首先要抓住這本書的四個關鍵詞,即命令、主權、功利以及實在道德,其次,要明确奧斯丁的思想繼承自其老師邊沁的功利主義哲學和法律觀,所以他認為法律是功利主義政府的工具,而所謂功利主義政府,其職能在于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樣對奧斯丁法學思想的正确把握,就必須建立在對功利主義的深度解讀基礎之上。張翠梅老師深入講解了分析實證主義為何與功利主義密不可分,同學們就此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讨論,場面熱烈而又愉悅。在這樣熱情歡快的氣氛中,讀書會圓滿結束,同學們期待着下一次讀書會的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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