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上午10:00,經濟法學術沙龍在主樓316房間如期舉行。本次學術沙龍的主題為“網絡環境下公衆人物的概念界定和類型劃分”。法學系劉沫茹老師以及部分法學本科生到會進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首先,2015級法學本科生李詩妍以最近沸沸揚揚的王寶強、馬蓉離婚案開場講述了選題由來,在就“網絡環境下公衆人物概念界定”和“網絡環境下公衆人物的類型劃分”作了主題發言。從分析當代網絡環境下公衆人物的現實問題入手介紹了研究的必要性,并具體分析了劃分公衆人物類型的标準,以及對于介于絕對公衆人物和普通大衆之間的偶然公衆人物的人格權應該給予何種程度保護的問題。
随後,同學們紛紛積極發言,并與主題發言人和參會老師進行了熱烈的讨論。公衆人物的人格權應當受到必要的限制,這一點已經形成共識;但是有一些被視為公衆人物、但又不同于一般意義上公衆人物的主體,其人格權是否也應當受到限制、受到什麼程度的限制,需要進行合理的界定與區分。大家結合網絡時代的特征以及公衆人物的特殊性進行了充分探讨,各抒己見,相互反駁與印證,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更加深入。最後劉沫茹老師指出,已經讨論并初步确定的劃分标準還應該進一步明确;偶然公衆人物由于其主體特征與普通大衆相區别,因此不應将偶然公衆人物等同于普通大衆,其人格權的限制與保護程度應介于絕對公衆人物與普通大衆之間,其差别的程度還需要進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