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題:網絡言論自由權的限定與保護
報告人:房仕琪(2015級法學本科生)
點評人:劉沫茹老師
時 間:2016年11月24日(周四)下午13:30
地 點:主樓316室
内容介紹:信息時代的到來使得網絡迅猛發展,網絡因其交互性程度高、受衆面廣的特點為言論的自由表達提供了廣闊空間,我們在為網絡言論振臂高呼的同時卻又不得不警惕新興犯罪――網絡诽謗的發展,現實生活的不可預見性使得法律的完善滞後于社會的發展,如何在為網絡言論自由權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時限定網絡言論自由的範圍仍舊值得我們思考。
言論自由作為公民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被我國和西方許多民主國家載入憲法,同時在許多全球性、地區性的國際人權公約中也有所體現,美國作為擁有較多言論自由保護司法實踐的國家,其對言論自由的保護和限定的法律體系較為完善,對作為言論自由一種的網絡言論自由權的保護和限定在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具有借鑒意義。
本次沙龍将結合“伯恩斯坦訴美國案”和“德克薩斯訴約翰遜案”以及“黃靜案”三個案例,對我國互聯網法治建設中的網絡言論權的限定與保護進行讨論。
互動性探讨問題:
1.網絡言論自由權的特殊性及其限度。
2.網絡言論自由權存在的價值。
3.應如何對被網絡言論自由權進行立法保護和限定。
歡迎有興趣的老師和同學們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