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下午13:30,經濟法學術沙龍在主樓316室如期舉行。本次學術沙龍的主題為“網絡言論自由權的限定與保護”,由法學本科生房仕琪做主題報告,法學系劉沫茹、王迪、陳曉雷、韓晉老師以及部分法學本科生參加并圍繞着沙龍主題進行了深入交流與讨論。
首先由房仕琪同學對言論自由權和網絡言論權的概念及其限定從不同角度進行介紹分析,之後對網絡言論自由權的存在價值與功能進行簡要分析,并通過美國對于言論自由權的司法實踐和應用的原則的分析,總結了對于網絡言論自由權的保護與限定應當如何規制。
報告人完成彙報後,在劉沫茹老師的主持下,同學們就“網絡言論自由是否需要邊界”;“網絡言論自由權的限定應該如何做出規制”、“美國司法實踐中言論自由原則的适用”、“與英美法系國家相比我國言論自由權的限定與保護需要做出哪些努力”等多個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讨論。
結合我國當前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的現狀以及存在的網絡言論方面的問題,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大家形成了一定的共識:網絡言論自由權需要得到保障,對其應有一定的寬容度;但同時必須要有合法的邊界;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诽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可以作為實踐中判定行為違法性的法律依據。劉沫茹老師點評指出,由于濫用言論自由權對受害者以及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的危害客觀存在,網絡言論自由權作為言論自由權的一種,需要依法予以限制,并對接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承擔。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公衆人物、新聞媒體言論自由的特殊性,與一般主體一定程度上區别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