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文學院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和我校《檔案工作若幹規定》等有關規定,參照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和《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檔案是我院發展前進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曆史記錄,各級領導和檔案負責人員應堅持重視該項工作,進一步加強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提高檔案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為學校、學院各項工作服務。
第三條 檔案工作在學院黨委統一領導下,由學院各辦公室具體負責管理,同時接受學院教師學生的監督。
第四條 在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嚴格保管,确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歸檔範圍
第五條 學生檔案管理職責
(一)負責單位
學生檔案由人文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統一管理,并設專職人員負責其接收、整理、歸檔、借閱和轉遞工作。
(二)歸檔範圍
(1)學生學籍檔案
(2)黨員檔案
(3)積極分子檔案
(4)本科生成長檔案
(5)學生黨支部工作計劃、總結、會議記錄
(6)學生黨支部黨風廉政建設材料、宣傳教育材料
(7)學生班級(院系)集體畢業照(附學生名單、電子版)
(8)學生參加各種大賽、社會實踐的照片、錄像檔案
(9)學生活動獲得的校級以上的獎勵證書、獎狀、獎牌、獎杯及有保存價值的受贈禮品、紀念品等。
第六條 教學檔案管理職責
(一)負責單位
教學檔案由人文學院教務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并設專職人員負責其接收、整理、歸檔、借閱和轉遞工作。
(二)歸檔範圍
(1)研究生學位論文(包括電子版)
(2)本科生學習成績單、成績報告單、成績更正審批材料
(3)優秀本科生畢業論文(包含電子版)論文手冊、立體論證書
(4)研究生學位檔案
(5)碩士期末考試試題、答案;博士期末考試試題、試卷(5年内)
(6)專業雙語教學及“兩課”教學改革方案及實施情況
(7)自編教材、講義
(8)短期培訓班
(9)休學存根
(10)博士研究生畢業答辯會的照片、錄音光盤
第七條 行政檔案管理職責
(一)負責單位
行政檔案由人文學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并設專職人員負責其接收、整理、歸檔、借閱和轉遞工作。
(二)歸檔範圍
(1)本單位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2)本單位發文、制定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管理辦法
(3)本單位召開的重要會議文件材料、領導講話
(4)有關評優、授獎、懲處、幹部任免、機構建制等材料
(5)辦公會議記錄、紀要、備忘錄、大事記
(6)有關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聘書
(7)工作情況簡報、信息、統計報表
(8)十萬元以上儀器、設備的驗收報告及随機材料
(9)院系重大活動照片、錄像
(10)本單位獲得的校級以上的獎勵證書、獎狀、獎牌、獎杯及有保存價值的受贈禮品、紀念品等。
第八條 科研檔案管理職責
(一)負責單位
科研檔案由人文學院科技辦公室(暫由科研幹事)管理,并設專職人員負責其接收、整理、歸檔、借閱和轉遞工作。
(二)歸檔範圍
(1)科研項目的全套文件資料(任務書、合同書、計劃書、設計說明書、總結報告、獎勵申報書、科技報告、鑒定證書、推廣應用總結等)
(2)科研項目的成果宣傳報道、對外學術交流材料
(3)科研成果、高水平學術論文、專著、教材,包括電子及紙質文檔
(4)為每位教師建立科研立項、獲獎情況、學術研究成果電子檔案
第三章 檔案保管、保護和保密制度
第九條 建立檔案人員崗位責任制,檔案管理人員要具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努力學習檔案原理的基礎理論和業務知識。
第十條 收集、整理本部門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保證各種不同載體檔案的完整齊全,及時立卷歸檔,并向檔案移交,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一條 存放檔案必須設立專用櫃架。在排列上架時,應按照類别和保管單位的次序,從左至右,自上而下,以便于管理、查找和利用。
第十二條 存放照片、錄音帶、磁帶、光盤需用特制的密封盒和專用的卷盒,按編号順序排列在專用櫃内。
第十三條 定期清理核對庫藏檔案,檢查保管質量,做到帳物相符,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進行修複,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的專櫃要配備鎖具,不應靠近易燃易爆物體和散發有污染腐蝕氣體的場所。
第十五條 保持檔案專櫃整齊幹淨,檔案入庫前必須嚴格檢查、消毒,檔案櫃内應放置防黴、防蟲藥物。
第十六條 貫徹執行《國家保密法》,屬于國家機密的檔案資料,未經确定密級機關或上級機關批準的,不得複制和摘錄;密級以上的檔案資料設專櫃和專人保管,未經單位領導批準不得借用或調閱;不得在非保密的場所談論機密,個人使用的機密文件、材料、筆記本、圖表等在下班前必須鎖存好,防止丢失、洩密;調閱機密檔案資料必須在閱文室閱讀,不準攜帶機密檔案材料外出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定期檢查機密檔案,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第四章 檔案的轉借
第十七條 凡需使用檔案者,均須填寫《文件調閱單》,依據調閱權限和檔案密級,經各級領導簽批後方能調閱。
第十八條 案卷一般僅供在檔案室閱看,立卷的文件、資料可外借。外借的須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借閱期限不得超過十天,到期歸還;如需再借,應辦理續借手續。
第二十條 借閱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檔案人員與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第二十一條 借閱檔案者應愛護檔案,确保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塗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借閱檔案交還時,須當面查看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第二十二條 外單位借閱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借閱,且不得帶離檔案室。其摘抄内容也須總經理同意且審核後方能帶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人文學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