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稿)
為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養成良好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全院教職工嚴格遵守校規校紀,在工作時間内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按時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項會議、活動,積極承擔學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條 全院教職工必須參加學校、學院及系安排的政治學習、公益勞動和集體活動等。各系做好每次活動的點名簽到工作,并由系負責人備案。全院性活動由學院點名簽到。
第三條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至少提前半天向所在系主任提出申請,獲準後,報學院主要領導,并到綜合辦公室備案。任課教師因請假涉及到調課者,按照學校的相關制度到教務辦公室辦理手續。
第四條 準假權限。請假2天以内的,由各系主任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請假2天以上的、由學院主要領導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超過學院準假權限的,請示學校相關部門。
第五條 學院各項事宜的通知,原則上采取向教師手機群發信息的方式,并在學院QQ群内進行公告。緊急會議采取電話通知的方式。
第六條 未履行請假手續的,不按時參加相關活動或會議的,按照缺席或曠工處理,并将此作為年底津貼核發時的考核内容之一。
如遇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事後必須向各系主任或學院相關領導說明情況。
第七條教職工因長期病事假不能參加學院工作、會議、教學活動及其他集體活動者,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為加強督促,教職工出勤情況每月在學院網站公布1次,并通告各系,由系通知到本人。
第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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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