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國家安全法》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進行了明确規定,共7章84條,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一規定充分反映了黨和國家對新形勢下加強全民國家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視,也符合廣大人民群衆的意志和心願。
今年4月15日是我國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不久,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專門印發通知,就開展2022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做出安排,明确今年活動主題為: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在新時代,要準确把握國家安全的基本内涵。所謂國家安全,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内外威脅的狀态,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态的能力。
在新時代,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論述,學懂弄通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意義。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習近平總書記不斷提出并深入闡發了一系列關于國家安全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尤其是近期關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論述,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态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生物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諸多領域。
新一代的年輕人,更應該積極培養和提高國家安全意識、憂患意識和氣節意識。牢記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協作。
首先,要了解國家安全法的立法過程。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一部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别是反間諜工作方面的職責。但随着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這部法律已難以适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1993年2月22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現行國家安全法。
其次,要了解我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建設成就。目前,我國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國家安全法》(2015年)、《反分裂國家法》(2005年)、《反恐怖主義法》(2015年)、《網絡安全法》(2016年)、《核安全法》(2017年)、《國防法》(2020年)、《生物安全法》(2020年)、《數據安全法》(2021年)等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國家安全領域也有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如《黑龍江省反間諜安全防範條例》就是其中之一,這部條例是經2019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再次,要掌握國内外政治經濟形勢。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建設“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的構想,對國家安全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更進一步突出了“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重要地位。當前,國際形勢風雲變幻,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問題交織,既有局部地區的戰火硝煙,更有世界範圍内的疫情肆虐蔓延。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面臨着前所未有的多重考驗,因此進一步健全以國家安全法為基礎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任務十分緊迫。
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當代青年人更應該樹立正确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做護衛國家安全的踐行者,真正意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自覺抵禦境内外敵對勢力的各種滲透活動。面對時代重任,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安全法》的精神,勇于承擔起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積極投入和參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用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李佳蓬)